![]() |
国家人社部 | ![]() |
山西省人社厅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
您现在的位置: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公开 >> 法规政策 >> 部门文件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 城 市 教 育 局
关于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科(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3号)、《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职字[2017]16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运城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范围是: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3号)附件1执行。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不受学校空缺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各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教师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学校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评审文件规定、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四、考核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各学校(单位)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可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对教师的师德进行严格考核,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2.加强对教师年度考核的管理。申报人员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应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评审中级职务必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取消对职称评审中有关成人教育等后取学历的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附加条件。
2.关于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下发聘任文件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2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3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
3.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可按“思想品德(少先队活动)”学科申报,申报人员必须承担教学任务且工作量不低于思想品德课专任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4.关于年度考核的要求。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基本条件规定:年度考核要求是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
5.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按属地的原则进行申报。
6.所有申报参评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按照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实证资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成绩。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审核把关。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7.市人社局将分别对评委会接收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否决。
8.中小学校校长是本校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如发现并核实本校参评教师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将追究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
六、材料接收要求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11月27日稷山县、平陆县、芮城县,11月28日万荣县、河津市、永济市,11月29日闻喜县、夏县、绛县,11月30日盐湖区、新绛县、垣曲县,12月1日临猗县、市直学校(包括初级材料)。初级材料上报时间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评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推荐工作总结各1份,推荐人员花名表1份、申报人员《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版,可在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及所有个人评审材料(具体目录见附件3)。接收时间拟定在11月中旬。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城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
姓名 |
|
工作单位 |
xx县xx学校(单位) | |||
任教学段 |
高中(小学、初中、幼儿园) |
任教学科 |
|
教师□ 校长□ 非一线人员□ | ||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数 量 | ||||
1 |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3份 | ||||
2 |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 |
(A4 纸打印2份) | ||||
3 |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
4 |
原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评审表 |
| ||||
5 |
原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工资审批表及续聘合同 |
| ||||
6 |
学年度考核表 |
| ||||
7 |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 |
| ||||
8 |
教师资格证 |
| ||||
9 |
继续教育证书 |
| ||||
10 |
乡村学校任教(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情况 |
| ||||
11 |
育人工作 |
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工作 |
| |||
12 |
教学工作 |
循环教学工作情况 |
| |||
13 |
选修课开设及指导学生工作 |
| ||||
14 |
教育教学工作量 |
| ||||
15 |
教育教学工作评价 |
| ||||
16 |
非教学一线人员示范、观摩、研究课材料 |
| ||||
17 |
教科研工作(具备之一) |
课题研究、教改实验 |
| |||
18 |
教学案例、教改实验报告、论文 |
| ||||
19 |
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绩 |
| ||||
20 |
非教学一线人员论文论著 |
| ||||
21 |
专业示范 |
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情况 |
| |||
22 |
指导青年教师 |
| ||||
23 |
近一年的教案、学案,五年的听课笔记 |
| ||||
24 |
三次公示材料 |
| ||||
25 |
其它材料 |
|
|